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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三项制度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

   近日,长沙市纪委集中印发《干扰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办案回访制度》《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廉洁家访制度》三项制度,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置身于广泛监督之下,写下“打铁自身硬”、严防“灯下黑”的有力注脚。

  其中,干扰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规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纪律审查规定,对通过非正常途径打探案情或为被调查人说情打招呼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告;遇到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证人相关情况的;打听审查对象等有关人员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进展、事实认定、定性处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等干扰纪律审查工作的情形,应在事发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逐级报告。凡涉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干扰纪律审查工作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市本级自办案件结案后2个月内,我们将对涉案单位、被审查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回访。”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案回访制度规定,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和程序对被审查人的款物进行处置;是否存在逼供、诱供或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是否接受涉案单位、人员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是否接受涉案单位、人员的宴请或提供的休闲娱乐活动,等等。对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办案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办案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廉洁家访制度规定,廉洁家访由委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分层次开展,家访对象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主要内容包括向家属介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状况、生活作风、业余爱好、交朋结友等情况,鼓励家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家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统一按有关程序处理。家访成果还将运用到查处违纪、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