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学院决策结果的合法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院所有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集体会议研究。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承办单位为各处室、系、校、部。承办单位应配合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 承办单位在起草决策方案时,应当保证决策建议的合法性。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包括:
(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第七条 合法性审查形式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或论证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第八条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申请人需就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说明(如有必要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决策方案说明(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和决策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说明);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三)有关征求意见的材料。应当进行专家论证的,应提供专家论证材料;
(四)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一定期限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如有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合法或违法、部分合法或违法的意见及理由、依据,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对与承办单位有争议的事项,应当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外公开。
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仍作出决策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在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可通知办公室政策法规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就相关审查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