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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重大事项问责制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解决因分工造成的职责不清等问题,进一步克服体制弊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问责,是指学院领导班子及各处室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应由其负责牵头完成的任务中,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工作大局,失去发展机遇;或在其分管的工作中,由于失职或渎职,发生或出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本办法所指重要工作包括:省体育局、教育厅年度工作会议中确定的重要年度竞赛任务、教学要求、招生就业、文明校园建设、重大维修建设项目等。其他重大事项包括:预防和处理校园安全稳定事故。

三、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一)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

(二)工作中回避矛盾和困难,相互推诿,不积极协调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不请示上级主要领导进行裁决,致使重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者落空的;

(三)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致使重要工作无法审批,造成工作延误,错失良机的;

(四)对他人负责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事不关己,推卸责任,在分管工作方面不予配合或拖延不办,确系自身原因造成重要工作不能完成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处置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六)因决策失当,措施不力,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八)分管领导要明确职责,共同配合抓好分管工作。分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根据具体情节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九)某一项重要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由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分管领导配合完成,根据分工分解任务。工作中出现不协调的问题,应由主管领导进行协调,或提请上级主要领导进行协调。工作出现失误时,按工作职责依次问责。

(十)对于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造成重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重大事项没有妥善处置的,应问责学院主要领导。

三、问责的处理方式:

1、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通报批评;

4、诫勉;

5、向局党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6、向局党组提出撤职或罢免建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