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法规制度学校制度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为了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的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副处级以上干部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10万元以上)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   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向专家进行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等向干部职工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

2、   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做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   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组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

4、   做好相关准备。由党委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应在党委会议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在其它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地,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六、严格责任追究

本制度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