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纪委委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学校纪委与二级党组织的日常联系,不断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分工联系各二级党组织,积极发挥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按照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二)密切关注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
(三)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四)参与检查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等情况;
(五)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加强纪律教育;
(六)协调解决二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及领导干部约谈提醒等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纪委或纪委书记汇报;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系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学校纪委委员开展工作,安排本单位纪检委员做好具体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主动邀请学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等会议或者活动,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工作文件或活动资料。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的形式与要求是:
(一)工作点评。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应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纪委委员要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工作总结与计划一并交学校纪委。
(二)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将所了解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联系工作效益。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向纪委委员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
(三)参与会议活动。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1次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开展1次专题调研或其他活动。
(四)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协助学校纪委对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开展信访办理、案件查办、谈话提醒以及专项监察、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培训,学习贯彻中央纪委、湖南省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的二级党组织教职员工监督。
第八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学校纪委集体研究或学校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
第九条 学校纪委在对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追责问责时,要充分听取联系的二级党组织的纪委委员的意见。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部门要做好纪委委员联系的二级党组织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与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及时收集纪委委员反馈的信息、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纪委委员联系基层的经验。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的分工确定由学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共湖南体育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体育职业学院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
安排表
2.湖南体育职业学院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
工作登记表
附件1: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安排表
姓名 | 职务 | 联系基层党组织 |
杨新兵 | 学校纪委书记 | 机关一支部 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学院党总支 |
谢裔兵 | 学校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处处长 | 机关二支部 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党总支 |
王佳锦 | 计财与资产管理处处长 | 机关四支部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学院党总支 |
冯晴 | 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处长 | 机关五支部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学院党总支 |
肖德强 | 省体校校长 | 离退休人员党总支 省体校党委 |
杨爽 | 湖南省羽毛球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 机关三支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
廖素平 | 湖南省举重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科科长 | 教辅支部 军士教育学院党支部 |
附件2: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登记表
联系人姓名 | 被联系单位 | ||
联系时间 | 联系形式 | ||
联系事项 | |||
联系事项 工作开展情况 | |||
主要问题及 群众意见建议 | |||
工作对策建议 |
学校纪委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
被联系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各二级党组织盖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本表一式二份,纪检监察部门和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各存一份。